孕育须知 这四类人结为配偶有碍优生

时间:2024-04-02 10:47:35
孕育须知 这四类人结为配偶有碍优生

一、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准通婚:直系血亲是指以本人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内的血亲。包括父母、祖(外祖)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这类人通婚会大大增加子女患上各种疾病的几率。

二、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准婚配:据调查,夫妻双方都患有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的发病机会为57.8%一68.1%。重度智力低下者生活多不能自理,如果双方同病,非但不能互补,尚需他人照顾,既无法承担家庭义务,又无能力教养子女,若系单基因遗传所致,其后代同样为智力低下的机会增多,更会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因此综合各种因素,患有这些疾病的人不适合选为配偶。

三、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不能选为配偶。生殖器畸形若照常孕育所产生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因此这类人想要孕育生命比较好慎重考虑。

四、严重的内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严重的心脏病、肿瘤未经治愈者不能选为配偶。这类人若孕育生命同样会给孩子带来不断的灾难,因此并不适合选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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