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应上调
人大代表建议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应上调,过去,很多家庭响应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一个孩子,在当时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和牺牲。人大代表建议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应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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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三箭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油漆工班组长陈雪萍建议提供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补助,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在政策所规定的退休金的基础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上浮10-20%,并允许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的独生子女。
陈雪萍认为,独生子女一方面要拿出主要时间、精力投入工作,同时要腾出精力培养教育孩子,探视照顾父母的时间已所剩无几,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医疗等方面问题已逐渐凸显。
“各地市虽然制定了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陈雪萍说,随着社会进步,80、90后年轻人逐渐成为工作岗位的重要担当者。面临着没时间回家,承受高额房贷,生活压力大,教育成本高,消费增长快等问题。
“而农村独生子女补助标准已经持续很多年标准不变,即每人每月80元,每年共960元。”她建议提供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补助。补助金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物价涨幅相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标准的基础上,上浮养老补助金,实行城乡统一。
以财政、税收、土地使用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以接纳的老年的独生子女父母数量为依据,适当减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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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箭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油漆工班组长陈雪萍建议提供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补助,鼓励兴办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院,在政策所规定的退休金的基础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上浮10-20%,并允许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异地工作生活的独生子女。在财政支持下,适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老年父母的养老保险金。
这位代表的建议很中肯,也很及时。
过去,很多家庭响应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一个孩子,在当时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和牺牲。现在这些人都到了养老的年龄,国家应该给予一定的奖励来保障他们的老年生活。
在原有的退休金基础上调一部分,让他们的养老不出现困难。
当时根据社会发展制定了计划生育政策,现在又根据变化实行鼓励生育政策,这并不冲突,也不能因为现在的政策而去忽略之前遵守政策的人。每个阶段国家发展都会调整相应的政策。
可能有的人会说,当时为什么不多生一个?反正只是缴纳费用。这里不得不说明一下,遵守独生子女政策的都是老实人,不能让老实人吃亏!
相对于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退休金上调,更需要关注的是农村的独生子女养老问题。
比如山东,独生子女父母60岁以后,每月领取8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优待金)。
这个标准已经实行多年。跟现在的社会发展脱节太严重,应该给予上调。毕竟农村家庭每月只有一百多元的养老金,加上这些独生子女补贴,才两百多元。很难做到养老有所保障。
在年龄渐大,失去劳动能力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仅靠一个孩子对其补贴,赡养老人,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而且对现阶段的鼓励生育也是一个阻碍。试想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在赡养父母的同时,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去要二胎三胎。
建设独生子女养老院的建议可以更扩大一下,鼓励兴办养老院,减少年轻人的后顾之忧。很多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很难有精力照顾老人。但是不论是哪一方兴办养老院,监管一定要到位,准入要严格,不能什么人都能随便涉足这样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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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结婚生子,他们的父母也步入老年,这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建议,出台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针对性养老政策。
张国新称,随着年龄的增长,独生子女父母的身体开始走下坡路,就医陪护是一个大问题,医疗费用也是一项重要的支出,如遇大额医疗费,父母又无退休保障的,就需要子女补贴,难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独生子女衍生出的“421”或“422”家庭结构,让2个年轻人要负担4个老人的赡养和照料。而正值青年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在单位是“中流砥柱”,在家是“顶梁柱”,繁重的工作、生活压力让很多独生子女家庭即使放开二孩也担心“上有老,下有小”的局面难于应付,而不敢多生,因此形成恶性循环。对于身体日渐衰退的父母,年轻人无法腾出足够的'时间来悉心照料。
此外,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独生子女要提高自己小家的生活质量要承担的压力也不小,和父母的沟通交流的时间太少,对于父母的精神慰藉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尤其是失独父母,晚年生活更是在物质和精神上受着双重折磨。
“一些省份虽然对养老问题制定了行动计划,但并无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特殊政策。”张国新建议,制定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规划,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作为专题予以重点考虑,加大对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政策倾斜力度。
“建立‘四位一体’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完善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四位一体’的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模式。”张国新认为,要分层次建立国有养老院,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优先入住,并对高龄和“失能”老人实行免费养老;大力鼓励发展社会机构养老,不断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完善独生子女家庭保障体系,在住房、医疗、税收等保障方面出台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政策。例如:对与父母同住或邻近居住的独生子女出台鼓励政策;建立养老金的异地支取、医疗保障的异地转移的运行机制,方便随子女异地落户的老年父母;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补助;设立独生子女照料假等。
制定独生子女伤残、失独家庭养老救助政策,由财政、残联、人社、卫生部门成立“生育慈善基金”,专款用于独生子女伤残、失独家庭的养老补贴。在住房、医疗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于愿意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优先安排进入国有养老院,并予以费用减免。